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财务处理上遇到了坏账准备金的问题。公司计提了一部分坏账准备金,不清楚这部分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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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坏账准备金是企业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情况而预先提取的资金。那么计提的坏账准备金能否在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里所说的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就包括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坏账准备金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例如,金融企业依据相关规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等,是允许按照一定方法和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有确凿证据证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经过税务机关核定后,对应的坏账准备金才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并不是所有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都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要求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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