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被告人正在服刑,能否追加家属?
我有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被告现在正在服刑。我觉得被告赔偿能力有限,想让他家属也承担赔偿责任,就是不知道在这种被告正在服刑的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追加他家属为赔偿责任人,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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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正在服刑时能否追加其家属,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告人在犯罪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监护人也就是家属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追加家属。但如果被告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其实施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因为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便被告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存在追加家属的情况。例如,家属与被告人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或者家属自愿对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承担等。另外,如果被告人将财产转移给家属,导致其没有足够的财产进行民事赔偿,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家属在转移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追加家属,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家属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追加。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正在服刑时能否追加家属,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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