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中‘最’字不能用吗?
我是个小商家,最近在做线上广告宣传,文案里想用‘最’字来突出产品优势,比如‘最实惠’‘最畅销’之类的。但又听说广告法有相关规定,不太清楚能不能用。想问问在广告里到底能不能用‘最’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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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告法中,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使用“最”字的。 “最”字属于极限用语,一般是指表达的程度达到了顶点、尽头,没有再超越的可能性。例如“最棒”“最佳”“最顶级”“最先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这是因为这类极限用语往往带有夸大产品或服务实际效果的性质,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使其基于不真实的信息做出消费决策。同时,使用极限用语也可能对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确切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能够证明所宣传的内容确实是“最”怎么样,比如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的世界纪录等,在广告中使用“最”字是被允许的。但商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一旦被质疑,就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表述的真实性。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就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一旦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等处罚。所以,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商家在撰写广告文案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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