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两个字违反广告法吗?
我是做产品销售的,最近打算在广告宣传里用“特级”这个词,可又担心违反广告法。我不太清楚广告法对于这类用词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在广告中使用“特级”两个字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呢?
展开


在广告中使用“特级”两个字是否违反广告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如果商家所宣传的产品确实达到了“特级”的标准,并且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报告或者行业标准等作为依据,那么在广告中使用“特级”表述就是合理合法的。比如在食品行业,有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关于产品等级的划分标准,若产品符合“特级”的标准,商家在广告中使用该词汇就是对产品真实情况的描述。 然而,如果产品实际上并未达到“特级”标准,商家却在广告中使用“特级”来宣传,这就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