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仲裁后还能上诉吗?


在探讨民事仲裁后能否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民事仲裁。民事仲裁是一种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它和法院的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民事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就该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提起上诉。 不过,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接受仲裁结果。《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根据《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民事仲裁后通常不能上诉,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且在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后,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所以,当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要仔细审查是否存在可以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