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再审是否可以抗诉?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通俗来讲,就是检察院觉得法院判错了,要求重新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而对于抗诉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般情况下,未申请再审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抗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需满足一定前提条件,其中就包括“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等。这意味着,当事人原则上应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处理后,若仍存在符合法定情形的问题,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且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就已经存在,但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等情况,可能会有不同处理。但这种特殊情况在实践中要求较为严格,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总之,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中,申请再审是申请抗诉的前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