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公司如何进行赔偿?


在广东,如果员工遭遇工伤,公司的赔偿情况如下: 首先是一般伤害(尚未达到残疾程度)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时公司需负责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员住院治疗过程中的伙食补贴费用,这部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用,如果经评定需要护理,按不同护理依赖程度有不同标准,比如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这部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发生期间的薪酬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以及交通和住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若涉及到伤残问题,赔偿更为复杂。除了上述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外,还包括辅助器具费用,按照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比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这些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里都有明确规定。 要是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公司(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赔偿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及对死者家属的抚恤金,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 总之,广东工伤公司的赔偿要依据工伤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