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老公和儿子?

我有个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但他名下没什么财产。我就在想,能不能申请执行他老公和儿子的财产来偿还我的债务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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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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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老公和儿子的财产的。因为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说,谁欠下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被执行人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进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以及配偶的个人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而对于被执行人的儿子,如果儿子并没有对该债务进行担保或者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是不能执行儿子财产的。因为子女没有义务为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如果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给儿子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移行为,然后再执行这部分财产。总之,能否执行被执行人老公和儿子的财产,要根据具体的债务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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