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和解了且自己没受伤,能让对方陪自己去医院吗?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后报了警,之后我们和解了。虽然我当时感觉没受伤,但还是有点担心身体状况,想让对方陪我去医院检查一下,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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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报警后和解且您未受伤的情况下,能否让对方陪您去医院,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和解通常意味着双方就此次纠纷达成了一个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在和解协议里没有提及去医院检查这一事项,且和解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那么从合同履行的角度,对方并没有按照和解协议必须陪您去医院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和解如果形成了协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都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在冲突发生后,您虽当时感觉未受伤,但后续出现了一些可能与冲突相关的身体不适症状,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您可以和对方友好协商,请求对方陪您去医院进行检查。法律倡导民事主体之间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您有权利提出让对方陪您去医院的请求。 要是对方拒绝陪您去医院,您也可以自行前往医院检查。若检查结果表明身体的不适与此次冲突有因果关系,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损失。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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