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纠集亲戚入室报复打砸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呢?

具体情况是,有人因为某些矛盾纠纷,纠集亲戚跑到对方家里进行报复打砸。想了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罪,以及相关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展开 view-more
  • #刑事犯罪
  • #寻衅滋事
  • #报复打砸
  • #故意毁坏
  • #财物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纠集亲戚入室报复打砸的行为一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强调的是行为的“随意性”和“无事生非”,通常是没有特定目标和缘由的寻衅闹事。而纠集亲戚入室报复打砸是有明确目的的行为,并非毫无缘由的随意闹事,所以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比如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纠集亲戚入室报复打砸,若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