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人能否请求确认拆迁款份额?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了。可拆迁款分配这事儿让我犯难,我想知道自己作为购房人,有没有权利请求确认拆迁款的份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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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款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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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购房人请求确认拆迁款份额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的重要性。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包括对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购房人已经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购房人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当房屋面临拆迁时,购房人当然有权请求确认拆迁款的份额,并且一般会按照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然而,如果购房人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还未完成产权过户登记,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此时,虽然购房合同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从物权角度来看,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仍然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虽然可以依据购房合同向原产权人主张权利,但对于拆迁款份额的确认就会比较复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购房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且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错,那么购房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主张获得拆迁款的相应份额。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这一规定虽然主要针对执行异议,但在类似的拆迁款份额确认纠纷中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此外,如果房屋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购房人请求确认拆迁款份额也会受到影响。在有共有人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共有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各自的份额。而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等情况,抵押权人可能对拆迁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购房人在请求确认拆迁款份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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