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转到公安局后还能撤案吗?
我有个事儿想咨询下,我的一个案子已经转到公安局了,但是现在我有些新的考虑,不太想继续追究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撤案啊?主要是不清楚公安局那边对于已经接手的案子撤案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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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转到公安局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案的概念。撤案就是撤销案件,意味着不再对该案件进行刑事追诉。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仅仅是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事情了,它涉及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公安局会主动撤案。 对于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并且可以在法院判决前撤回起诉。但如果案件已经转到公安局,通常这类案件已经涉及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不再单纯是自诉的范畴。 然而,对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被害人一般不能自行决定撤案。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撤案。公安局会综合全案情况,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撤案。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便被害人表示谅解,公安局也可能不会撤案,而是继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总之,案件转到公安局后能否撤案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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