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产时子女不在场可以吗?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要办理继承。我有几个兄弟姐妹,有的在外地没办法及时赶回来。我就想问问,办理继承房产的时候,如果子女不在场的话,能不能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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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继承房产时,子女不在场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是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办理房产继承,通常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因为公证机构要核实继承人的身份、确认继承人对继承事项的意见等。若子女不在场,公证机构很难全面准确地了解继承的情况,也就无法顺利出具公证书。例如,《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所有继承人到场才能更好地履行这些义务。 要是通过诉讼继承的方式,即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在场也有可能进行后续程序。如果子女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子女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来作出判决。 此外,如果不在场的子女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并且委托手续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在办理继承房产时,该子女也可以不亲自到场。总之,办理继承房产时子女不在场是否可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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