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执行了孩子还能住吗?
我家的房子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执行了,但孩子还在附近上学,需要住在这个房子里。我想知道在房子被执行的情况下,孩子是否还能继续住在这里?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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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子被执行时,孩子是否还能居住,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子被执行”的含义。这通常是指在法院判决后,因为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对债务人的房子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房子是你们唯一的住房,并且是孩子生活所必需的居住场所,法院一般只是查封,不会强制你们搬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不过,如果房子被拍卖或者抵债给了其他人,新的产权人拥有了房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新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让孩子继续居住。如果新产权人要求孩子搬离,从法律上来说,孩子可能就不能再住了。 但是,如果孩子居住在这里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正在附近上学等,并且之前的居住情况也比较稳定,也可以尝试和新产权人协商,看是否能达成继续居住一段时间的协议。总之,房子被执行后孩子能否居住,要根据具体的执行情况、房子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合理的居住理由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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