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子女能否继承土地?

我家土地确权证上只有父母名字,没有我的名字。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我有点担心之后土地的问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之后父母不在了,我能继承这块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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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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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子女能否继承土地之前,我们要先明确土地继承的相关概念。土地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在父母去世后,获得父母名下土地相关权益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我们所说的土地继承,更多的是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的延续。 首先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如果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在承包期内,即便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子女的名字,只要该子女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与父母在一个“户”内,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为家庭承包经营权是整个农户享有的权益,而非某个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子女已经分户,不属于该农户,且土地承包方式是家庭承包,那么在父母去世后,该户内没有其他成员,承包地通常会被发包方收回,子女一般不能继承。不过,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再说说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如果子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便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名字,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这并非是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是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子女已经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倒塌,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所保障的公民财产权益的体现。所以,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子女能否继承土地,要根据土地的类型、承包方式以及子女的身份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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