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求男方赔偿吗
刚和男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不久,现在心里越想越觉得委屈。在婚姻中,男方经常对我冷暴力,有时候还会动手。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离婚后还能不能要求男方给我赔偿啊?我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要是可以的话该怎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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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个法律概念,叫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里,如果一方因为另一方的某些错误行为受到伤害,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给一定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男方存在下面这些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说,因为男方家暴,女方受伤去医院产生的医疗费,这就是物质损害赔偿;女方因为男方的这些过错行为,精神上特别痛苦,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要是男方不存在上述重大过错行为,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和等一般原因导致离婚,那女方通常不能要求男方赔偿。 另外,关于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法律也有规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愿;要是没达成协议,就要通过诉讼解决。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相关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所以,如果您觉得男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想要要求赔偿,要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男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等,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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