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可以自行解除吗
我和伴侣没领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很久了,不确定算不算事实婚姻。现在两人过不下去了,想分开,不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自行解除关系,也担心后续财产、孩子等问题,所以想问问事实婚姻能不能自行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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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确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并且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时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才构成事实婚姻。 如果构成事实婚姻,是不能自行解除的。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解除。若要解除,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可以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会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要是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这里处理的主要是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如果不符合上述事实婚姻构成条件,只是同居关系,那么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不过,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它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总之,事实婚姻的解除不是随意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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