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经过股东同意可以注销公司吗?

我是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公司的大股东想注销公司,但我不同意。我想知道大股东不经过我同意能不能直接把公司注销了?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咨询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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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不经过股东同意是不可以注销公司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司注销的概念。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等。其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常见的情况。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只要同意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就可以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在决议通过后,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在整个清算过程中,股东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样,这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保障股东的权益。 所以,虽然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下,多数股东的意愿可以决定公司的解散,但并不是完全不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就可以随意注销公司的。如果有股东认为公司的解散决议或者清算过程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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