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时委托人可以代收钱吗?
我打算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但是因为有事没办法亲自处理后续收款的事情,就想委托别人帮我办理。可我又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卖房子的时候委托人能不能代收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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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房子的过程中,委托人是否可以代收钱,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委托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行为。当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人)委托他人(受托人)卖房子时,如果在委托书中明确授予了受托人代收房款的权限,那么受托人代收钱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受托人可以代收房款,那么受托人就有权利按照约定代收这笔款项。并且,根据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这意味着只要是在授权范围内,受托人代收房款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然而,如果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授予代收房款的权限,受托人代收钱就可能存在问题。此时,若卖方事后对代收行为进行追认,那么代收行为依然有效;若卖方不追认,受托人代收房款就属于无权代理,第三人将面临一定风险,可能需要再次向卖方支付房款,而受托人则需要将代收的款项返还给第三人。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委托他人卖房子时,一定要在委托书中明确各项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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