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可以扣留质保金?
我和别人签了承揽合同,现在对方说要扣留质保金。我不太清楚在承揽合同里,到底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承揽合同可以扣留质保金吗?具体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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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揽合同中,是可以约定扣留质保金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承揽合同和质保金的概念。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像日常生活中的加工、定作、修理等工作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而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一定期限内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预留一定比例的款项,如果在质保期内工作成果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就将这笔钱支付给承揽人;若出现质量问题,就用这笔钱来进行维修等处理。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意味着,只要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扣留质保金的相关事宜,比如质保金的比例、返还条件和时间等内容,那么这种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法律也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如果合同中关于扣留质保金的约定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质保金比例过高,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或者返还条件过于苛刻,严重损害了承揽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承揽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此外,如果在质保期内,承揽人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对工作成果进行了妥善的维修和处理,达到了质量标准,而定作人却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质保金,承揽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定作人返还。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可以约定扣留质保金,但前提是约定要合法、公平、合理,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这样既能保障定作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承揽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也能维护承揽人的正当利益,确保其在完成工作后能获得应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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