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法院还可以执行吗?
我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现在有个之前的官司法院判我们要还钱。我就想问问,在破产申请已经被受理的情况下,法院还会不会继续执行让我们还钱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很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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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的执行程序原则上是要中止的。 这是因为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性的债务清理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还继续进行个别执行,可能会导致部分债权人获得优先清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一定条件下,某些执行程序可能会恢复执行。比如,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债务人并不符合破产条件,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申请,那么相关的执行程序就可能会恢复。此外,如果是对担保物的执行,在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担保物的执行可能不受破产申请受理的影响。因为担保物权具有优先性,其目的是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实现。 如果涉及到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执行问题,相关当事人应该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务人也需要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债务清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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