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送达回执开具的生效证明,法院能执行吗?
我有个案子,法院给开了生效证明,但一直没看到送达回执。现在对方没履行判决,我想让法院强制执行,可又担心没有送达回执,法院会不会不给执行啊,想知道这种情况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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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有送达回执开具的生效证明,法院能否执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送达回执,它是一种法律文书,用来证明法律文书已经成功送到了当事人的手中。而生效证明,则是法院出具的,用以表明法律文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程序的启动前提是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一般来说,法律文书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生效时间。也就是说,送达是法律文书生效的一个重要环节。送达回执就是这个环节的重要证据,它可以证明法律文书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到了当事人手中。 然而,没有送达回执并不意味着法院就绝对不能执行。因为除了送达回执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比如,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中确认收到法律文书,或者通过公告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视为送达。法院在审查执行申请时,主要关注的是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如果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且生效,即使没有送达回执,法院也是可以启动执行程序的。 但是,如果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的证据,那么法院可能会对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存在疑问,从而影响执行程序的启动。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进一步收集和提供能够证明送达和生效的相关证据,以确保法院能够顺利执行。 综上所述,没有送达回执开具的生效证明,法院并非绝对不能执行。关键在于是否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法律文书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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