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经济适用房法院能保全但不能拍卖吗?
我有套划拨性质的经济适用房,现在涉及一起经济纠纷,法院已经对房子进行了保全。我就想问问,这种划拨经济适用房,法院保全之后是不是就不能拍卖啊?我很担心房子会被拍卖掉,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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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划拨经济适用房法院能否保全以及能否拍卖,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关于法院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划拨经济适用房属于当事人的财产,在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 其次,关于法院拍卖。划拨土地上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拍卖的,但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和特殊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于划拨经济适用房,在拍卖前需要考虑土地性质及相关权益问题。一般情况下,在拍卖成交后,需要先依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才能进行产权过户等后续程序。所以,划拨经济适用房并非绝对不能拍卖,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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