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封存拍卖吗?


在实际的司法执行过程中,夫妻双方的唯一一套住房,法院是有可能进行封存拍卖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查封和拍卖。查封,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房产贴上封条或者通过登记机关对房屋产权进行限制,使得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过户等操作。而拍卖则是法院将查封的房屋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售卖,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存在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即使夫妻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执行。例如,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住房,且有能力提供给被执行人居住,法院就可以对这唯一住房进行封存拍卖。 如果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在执行依据生效后转让了自己名下的其他房屋,造成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法院同样可以执行。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一定期限的居住权益,法院也能够对唯一住房进行拍卖。 所以,夫妻双方唯一一套住房并非绝对不能被法院封存拍卖,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当面临这种情况时,当事人应当积极与法院和债权人沟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妥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