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这家公司欠了我不少钱,现在感觉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我担心我的债权无法实现。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债权人能不能要求这家公司解散然后进行清算,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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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司解散清算的不同情形。公司解散清算一般分为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自行清算是指公司在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情况下,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然而,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直接启动自行清算程序。 强制清算是债权人可以介入的一种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也就是说,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还有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债权人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时,是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等途径要求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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