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口迁到外地后是否有权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
我家在农村,之前我把户口迁到了外地。现在村里宅基地要被征收有补偿款,家里人说我户口不在这了没资格分补偿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有没有权利分这笔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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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女儿户口迁到外地后是否有权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的构成。一般来说,宅基地征收补偿款包含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两部分。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分配通常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当女儿将户口迁到外地后,她就不再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角度来看,通常她是不能参与分配这部分补偿款的。因为这部分补偿是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使用宅基地权益的补偿。 然而,地上附着物补偿则是另一回事。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等,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如果女儿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相应的权益,例如她是房屋的共有人,或者对房屋的建设等有出资,那么她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是有权主张分配的。 综上所述,女儿户口迁到外地后是否能分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款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般没有权利;但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若其对地上附着物享有权益,则有权参与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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