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可以抓人吗?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诽谤罪是否可以抓人,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诽谤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就是通常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介入。告诉才处理意味着只有被害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处理,这体现了对公民个人自主处分权利的尊重。比如,张三被李四诽谤,张三如果不向法院起诉,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追究李四的刑事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该条法律同时规定,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那么就不再是单纯的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抓人”。 如果是被害人提起自诉的诽谤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认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也可以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诽谤罪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的关键。一般来说,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等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总之,诽谤罪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抓人的。对于一般的诽谤行为,通常通过自诉程序解决;而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公安机关会依法介入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