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能充当征地款吗
我家这边说是要征地,但是给的补偿款感觉和之前听说的征地款不太一样,听别人说像是拆迁款。我就想弄清楚,拆迁款到底能不能充当征地款啊?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这两者能不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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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通常不能充当征地款。拆迁款和征地款有着本质区别。拆迁款,主要是针对房屋征收给予的补偿。比如在城市里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或者农村房屋因一些建设项目被征收时发放的补偿。其补偿内容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政府制定的补助与奖励等。而征地款,侧重于土地征收,尤其是农村集体用地的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还有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补贴。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充分说明征地有其特定的补偿项目和标准。 从适用范围和对象来看,拆迁主要涉及房屋;征地主要针对土地。两者在目的、程序等方面也存在不同。如果将拆迁款充当征地款,可能导致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补偿、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受损。所以,拆迁款和征地款是不同概念,不能相互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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