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这并不是毫无限制、可以随意进行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其中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不过,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有正当合理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的限制条件。 具体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如果没有这些情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就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