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期间被辞退是否合法?
我现在正处于试用期,结果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有没有什么规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我是不是合法的,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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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期间被辞退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试用期”这个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都有机会进一步评估彼此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形,当劳动者出现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六种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则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法定解除情形,那么这种辞退行为可能就是违法的。员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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