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0天一方反悔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离婚了,现在正处于30天的冷静期。可冷静期还没过,对方就反悔不想离了,我还是想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成功离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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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一方反悔是否可以离婚,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来分析。 首先,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并按程序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的程序就会终止,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完成离婚。 不过,要是一方反悔不想离,而另一方坚持要离,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协议离婚走不通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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