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离婚冷静期一天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也过了离婚冷静期,但是冷静期结束那天有事没去成,现在已经过了一天了,不知道还能不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很担心之前的申请白费了,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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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定的一个特殊程序,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是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如果已过离婚冷静期一天,只要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然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但如果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所以,已过离婚冷静期一天通常是不影响办理离婚的,只要在规定的后续三十天内去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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