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订后还能撤销吗?
我和另一半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想按协议里的内容执行了。我想知道,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撤销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做了错事,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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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是否能够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它既包含了人身关系的解除,也就是离婚这一事项,也包含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财产和身份相关的内容。 从人身关系角度来说,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了离婚证,那么离婚这个事实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销的。这是因为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并且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无法再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撤销。 从财产分割等财产和身份相关内容角度来看,如果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协议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总之,离婚协议签订后,关于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不能撤销,而财产分割等内容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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