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法中优先受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好多债权人找上门。我想知道在破产程序里,优先受偿权是按照什么顺序来的,比如银行贷款、员工工资这些谁先谁后,了解清楚好处理后续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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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偿顺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顺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各个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能够获得清偿的先后次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法中优先受偿权的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例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其次是职工债权。职工债权主要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职工债权。然后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指除了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则是破产企业所欠缴的各种税款。在清偿完职工债权后,破产财产接着用于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当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几类债权后,还有剩余的,才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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