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资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很多债务需要偿还,像员工工资、供应商货款、银行贷款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破产资产清偿时有没有先后顺序,想了解下破产资产具体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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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资产清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后,对其剩余资产进行分配时所遵循的先后次序。这一顺序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部分清偿优先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工资等费用是他们维持生活的基本来源。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税款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这两项的清偿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的商业欠款等。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有多个,而破产财产又不够全部偿还,那么每个债权人将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了解破产资产的清偿顺序,对于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利益方都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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