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可以延期拿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冷静期也过了,但由于工作原因,没办法在规定时间去拿离婚证,想问下离婚证可以延期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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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是否可以延期拿,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离婚证可以延期领取。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为一些特殊的客观原因,比如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离婚证,可以和婚姻登记机关沟通说明情况。部分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通融,但这并不是普遍的规定,也不是婚姻登记机关必须要做的。所以,要是遇到无法按时领取离婚证的情况,建议及时和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取得联系,说明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协商出解决办法。要是最终被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还想离婚的话,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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