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一方不同意还能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到了,可对方又不同意离了。我是铁了心要离,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离掉啊,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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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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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一方不同意是否能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立的一个时间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有一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协议离婚的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离婚了。若一方坚决要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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