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探视权是否可以接孩子回家住?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视权。我想在探视的时候把孩子接回家住几天,但是前妻不同意。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想了解下离婚探视权到底包不包括接孩子回家住这一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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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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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探视权能否接孩子回家住这个问题前,咱们先了解下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一规定明确了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对于能否接孩子回家住并没有详细说明。 实际上,探视权是否包含接孩子回家住,关键在于离婚双方的协议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探视方可以接孩子回家住,或者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这一诉求,那么探视方就有权将孩子接回家短住。这是因为协议和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需要遵守。 要是离婚协议里没有相关约定,或者双方对这一问题有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和学习情况等因素。比如孩子年龄较小,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其心理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法院可能就不会轻易支持将孩子接回家住的请求;而如果孩子已经较大,有自己的想法且愿意跟探视方回家住,同时这种安排也不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则有可能支持。 不过,不管最终的探视方式如何确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滥用探视权。如果探视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做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教唆孩子不良习惯、向孩子灌输错误观念等,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视权会恢复。所以,关于能否接孩子回家住,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合理的协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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