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签合同,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其中有几个员工一直拖着不肯签劳动合同。我担心这样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单位能不能直接终止和他们的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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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刚用工的一个月内,员工不签合同,单位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只要给员工发实际工作的工资就行。 其次,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超过一个月还没签合同,单位没及时处理的话,要给员工双倍工资,之后员工还是不签,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要给经济补偿。 最后,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能简单地终止劳动关系了。 所以,单位在遇到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情况时,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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