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五万,对方名下有房产能执行吗?
我借给别人五万块钱,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知道他名下有套房产,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能要求法院执行他这套房产来还我钱吗?具体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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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欠您五万块钱且对方名下有房产的情况下,是否能执行该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当别人欠您钱不还时,您不能直接去执行对方的房产,而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第一步是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来证明对方确实欠了您五万块钱。 如果您胜诉了,而对方还是不还钱,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法院在执行对方名下的房产时,会考虑很多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如果这套房产是对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如果该房屋超过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范围,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对多余的房屋予以执行。 此外,即使这套房产是对方的唯一住房,但如果面积过大或者价格过高,超出了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所需的标准,法院也有可能会执行该房产。法院在执行时,可能会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您的债务。如果拍卖所得款项在偿还您的债务后还有剩余,会返还给被执行人。总之,对方名下有房产并不意味着一定能直接执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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