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取司法救助后还能接受赔偿吗?

我之前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已经领取了救助金。现在涉及的案件有了新进展,可能会获得一笔赔偿。我想知道,我在已经领取司法救助的情况下,还能不能接受这笔赔偿呢?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或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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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救助
  • #赔偿接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领取司法救助后通常是可以接受赔偿的。司法救助,简单来说,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正常参与司法程序而提供的一种经济上的支持,比如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又或者是给予一定的救助金等。它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让大家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而赔偿,一般是指在民事、刑事等案件中,责任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受害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用于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当事人在领取司法救助后再接受赔偿。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司法救助是基于当事人的困难状况给予的临时性帮助,其性质与赔偿并不冲突。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产生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与司法救助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司法救助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等公共资金,可能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获得的赔偿足以弥补其损失,司法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返还部分或者全部司法救助金。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具体要根据各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领取司法救助后又可能获得赔偿时,建议及时与司法救助的实施部门沟通,了解相关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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