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订婚的金器能否拿回来?
我和前夫刚离婚,当初订婚时他家给了我一些金器。现在他要求我把这些金器还给他,可我觉得这是订婚时给我的,就该归我。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这订婚的金器我到底要不要还给他,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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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时订婚金器是否能拿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明确订婚金器的性质。一般来说,订婚时赠送金器可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附条件赠与,简单来讲就是赠送东西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在婚姻关系里,这个条件通常就是双方缔结婚姻并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原则上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是,如果出现特定情形,赠与人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比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订婚金器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彩礼,但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方式有一定相似性。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且因给付金器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那么给付方可能有权要求拿回金器。但要是双方已经共同生活较长时间,金器在共同生活中已被正常使用或消耗,或者金器是作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那么通常就无需返还。 所以,离婚时订婚金器能否拿回来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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