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他人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与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这部分财产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些已经赠与出去的财产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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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他人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你愿意把东西给别人,别人也愿意要,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 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普通的赠与,在财产还没给到对方手里的时候,你是可以反悔的。但如果财产已经给了对方,比如房子过户了,钱转过去了,一般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打骂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本来应该赡养赠与人却不管不顾,又或者没有按照赠与合同里约定的用途使用财产,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有权利把财产要回来。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还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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