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宅基地送给孙女后再迁入户口吗?
我有一处宅基地,想把它送给孙女,之后我还想把户口迁到这块宅基地所在处。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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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将宅基地送给孙女后再迁入户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关于将宅基地送给孙女,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不能单独赠与。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紧密相连的。不过,地上的房屋可以赠与。当房屋赠与给孙女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孙女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至于将户口迁入,这需要看当地的户籍政策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一般而言,如果要迁入农村户口,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经过村集体的同意等。因为农村户口涉及到农村集体的利益分配等问题。例如,村集体可能会考虑本村的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户口迁入。所以,在将宅基地相关权益处理后想迁入户口,要先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和村集体咨询具体的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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