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时可以分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房子是他买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分到房子,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从各个方面详细说说,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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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买的,离婚时能不能分以及如何分,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 - 若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证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 - 如果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公平原则,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相应补偿。补偿计算方式一般为共同还贷部分除以购房总价款(房屋购买价 + 已还利息)乘以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再除以2 。 其次,如果是男方婚后购买: - 如果男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且能证明购房款是其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存款等),并且房产证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房产一般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 但如果男方用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涉及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 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另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属于夫妻其中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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