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装修公司可以收定金吗
最近在找房屋装修公司,有几家让先交定金。我不太懂这方面规定,想问问在《民法典》里,房屋装修公司到底能不能收定金啊?要是收的话,有没有啥限制?主要就是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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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房屋装修公司是可以收定金的。定金呢,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能好好履行,约定一方先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钱作为担保。打个比方,您找装修公司装修房子,交了定金,就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约定来办事。 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比如说,您和装修公司约定的装修总费用是10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收2万元,要是收了超过2万元的部分,这部分是不具有定金效力的。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要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那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要是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具有特定法律后果和罚则。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请求返还;收受定金方不履行约定需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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