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能否留置?
我和房东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费用问题和房东有了纠纷,我想了解在这种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我或者房东有没有权利进行留置呢?比如房东能不能留置我的物品,我能不能留置房屋相关的东西来保障我的权益。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留置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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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屋租赁合同能否留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留置权的。原因在于,留置权的对象一般是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留置权的设立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房屋租赁中,租客占有使用的是房屋(不动产),房东的租金债权等与房屋这个不动产并非留置权所要求的动产与债权的关系。比如,房东不能因为租客欠租金就留置租客的房屋;租客也不能因为一些租赁纠纷就留置房屋本身。 不过,如果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到动产,例如租客将一些物品放置在租赁房屋内,且符合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在满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合法占有该动产且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条件下,是有可能产生留置权的。但这和房屋租赁合同本身直接的留置是不同的情况。所以,一般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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