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如何进行留置?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结果对方好几个月没交租金了,人也联系不上。我屋里还留着他一些东西,我就想问问能不能留置这些东西来保障我的权益啊,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想了解下租赁合同留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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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当债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方有权扣留物品并享有对该物品的优先受偿权。在租赁合同中适用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应程序。 首先是适用留置权的前提条件: 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比如租赁合同明确规定每月5号支付租金,可承租人到期却没有支付。 二是出租人合法占有承租人的动产。这里强调必须是动产,像房屋等不动产不能留置。并且这个动产要与租赁合同相关,例如承租人放在租赁房屋内委托出租人保管的设备等。 接着是留置的程序: 第一步,出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所欠费用。这个合理期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参考行业惯例或者当地交易习惯等。 第二步,如果承租人在该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租人就可以对已经合法占有的承租人动产进行留置。 第三步,在留置期间,出租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要是因为出租人保管不善,导致留置物毁损灭失,出租人得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同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并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总之,在租赁合同中行使留置权必须依法进行,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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