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丈夫要抚养权能得到支持吗
我和前夫离婚一年了,孩子抚养权当时归我。最近他突然提出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种要求能不能得到支持啊?主要想了解法律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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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丈夫要抚养权,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首先来解释一下抚养权,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简单说就是决定是否和子女一起生活等相关权利。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得了严重的不治之症,或者身体残疾到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生活起居。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对孩子不管不顾,不给饭吃、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者经常打骂孩子,给孩子心理造成创伤等情况。 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孩子八周岁以上已经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了,要是他明确表示愿意跟父亲生活,并且父亲有能力抚养,法院会考虑支持。 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孩子上学等实际情况,原来抚养方无法满足,而另一方能更好保障孩子权益等情况。 如果丈夫符合上述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通过和前妻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是有可能得到支持的。当然,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况,法院一般不会随意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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