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三天还能备案吗?
我前几天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已经过了三天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去备案。我想了解下,工伤超过三天到底还能不能备案呢,会不会因为时间过了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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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三天一般是可以备案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工伤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或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向相关部门报告该事故的发生情况,以便后续进行工伤认定等一系列处理。它是工伤处理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就表明,从法律规定上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30天,所以超过三天去备案是在这个法定时间范围内的,是可行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另外,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备案申请,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也有权利去申请工伤认定。所以,工伤超过三天不管是用人单位去备案,还是职工等主体去申请认定,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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